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冀教学处[2006]32号文件精神,我院将组织参加2006年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重新填报志愿注意事项
只有达到省教育厅公布的分专业公共课控制分数线(见附件一)的考生方有资格重新填报补选志愿。原已被入选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补选。符合补选条件的考生在重新填报志愿时,可打破原报考院校限制,但必须按原报考专业填报志愿。未按原考试专业填报者,志愿无效。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为:补选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。
二、重新填报志愿时间安排
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10月23--24日,参加报名的学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领表(附件二)填报志愿,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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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.10.14